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吴淑丽发展农村集体经济的具体效用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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许多人一提起“集体化”,常将其与“一刀切”“效率不高”“缺乏活力”等评价联系在一起。不可否认的是,由于“工占农利”的体制、产权与分配机制的不健全等影响,农业集体化时期有一定体制弊病与历史局限,但这并不意味着集体经济制度的失败。

当抛除那深深的时代烙印,将农村集体经济复归到经济发展的客观维度去审视,会发现集体经济办成了个体农户许多想办而没有办成的大事。尤其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提供广泛公共服务、形塑农民社会主义观念、稳定农村社会秩序等方面,集体经济优势显著。

发挥规模效益和解决分散化问题

集体经济组织通过土地整合和劳力整合,能有效提高农民抵御风险的能力、解决生产资料分散化的问题。土地改革后,农村耕地细碎化程度较高,不少农户缺少农具、耕畜等基本生产要素。在遭遇自然灾害或意外变故时,有些农民很容易陷入生活困境。

合作社及人民公社打破家户边界,将零散田块整合成连片耕地,有利于降低生产成本、发挥规模效益。集体经济组织还通过统筹人力资源,将劳力合作贯穿于选种、灌溉、施药、收割、运输等各环节,降低了劳动成本、提高了劳动效率。

农业机械化是现代农业的物质基础,关乎农业现代化发展水平,但个体的农户经营既没有研制机械化的物质条件,也没有应用机械化的广袤空间。年月,毛泽东号召要来一个技术革命,以此推动农业方面的技术变革。一年后,毛泽东进一步提出“农业的根本出路在于机械化”,而开展技术革命、推动农业机械化主要依靠人民公社的力量。

一方面,公社通过统筹社内资源购买机械设备将其应用于农业生产,反向推动了相关机械产品的研发设计与配套生产。

另一方面,公社时期建立健全了县、社、大队、生产队四级农业科学实验网,每个公社还配备了科学研究站和技术顾问委员会,有效提高了农业科技水平。年至年,我国农业机械总动力增加36.9倍、机耕面积增加3.3倍,农业机械化水平得到长足进展。


  

“水利是农业的命脉”,人民公社在水利建设方面的成就超过以往数千年小农经济的累积成绩。在传统农耕时期,农民为应对旱涝灾害也会有一些传统的蓄水保土做法,但这些工作长期处于一种点状分布的零碎状态。人民公社通过大量的劳资投入与整体的设计规划,改变过去分散孤立的水土布局,建设科学的灌溉系统,统筹江河治理与流域开发。

历经20余年的公社时期,中国耕地的可灌溉面积从8%上升到48%,而“这48%的耕地生产了全国70%以上的粮食”。此外,公社期间还修建了近2亿亩梯田,长江、黄河、淮河、珠江、辽河等流域的洪水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很难想象这样的改进能如此低成本和如此系统地在自由放任的小家庭经济的情况下取得”。实际上,改革开放后农业生产依赖的农田基础设施基本都是依靠公社的整合力量和规模效益修建的。


  

发展多种经营和助力农村工业化


  

与斯大林时期高度偏重城市和重工业的迅速发展有所不同,我国农业集体化时期尽量遵循“两条腿走路”的原则。在城市大规模推进工业化的同时,国家也注重在农村发展乡村工业和社队企业。正如美国学者西达·斯考切波所言,“农业的集体化已经成为中国的动力部门,能够自力更生,还能为当地的工业和社会服务提供辅助和支持”。


  

众所周知,农产品的附加价值与报酬率较低,不能完全满足农民的致富需要。为改变生活贫困的窘境,激发农村内生活力,广大农民既要利用规模效益经营好现有耕地,提高农田面积产量;又要因地制宜利用本地资源,广开致富门路。

发展多种经营不仅可以为农业积累资金、丰富农民日常生活,还可以提供工业原料和出口物资,服务于国家工业化建设。而合作社的集约经营正好可以节省许多劳动力,提供拓宽农村致富渠道的人力资源。因此,毛泽东号召农民“组织起来,向一切可以发挥自己力量的地方和部门进军,向生产的深度和广度进军,替自己创造日益增多的福利事业”。


  

“无农不稳,无工不富”,发展农村工业是推进农村现代化的重要方面。当然,这并不是要求农民放弃农业生产,而是立足农村创造更多在地化价值。公社时期,中央鼓励各地根据资源条件,大力发展以小钢铁、小煤炭、小水泥、小化肥、小机械为主的地方“五小”工业。尤其是在年国务院召开北方农业会议后,国家重点支持农村工业化建设,以期促进城乡协调发展。

不少公社通过统筹社内资金与人力,抓住发展“五小”工业的机会,掌握了推动本地农业机械化的主动权。例如,山东烟台地区过去“手无寸铁”,打把锄头镰刀也得向国家要材料,自从年办起“小钢联”后,生产出的钢材不仅满足了本地需要,还可以助力其他地区。


  

社队企业是人民公社利用社内积累和组织优势创办的经济组织形式。区别于一般性企业,社队企业坚持社会主义原则。社队企业所需要的劳动力一般由村社集体统筹安排,按照“厂评等级,队记工分,厂队结算,回队分配”的原则获取报酬。除去基本的经营成本,社队企业的利润由社员代表大会集体决定,一般用于企业扩大再生产、开展农田基本建设或扶助贫苦户,充分体现了公有制性质与共同富裕的目的。

尽管因为要集中力量发展农业生产以度过困难时期,国家一度规定“一般不办企业”,但社队企业的生存空间并未完全受限。为保障农村的日常生产生活,国家允许公社发展集体副业和置办急需设备、材料等。一些大中城市郊区的社队企业也通过“厂队挂钩”“城乡挂钩”等形式与社队企业开展了多种合作。

年后国家为扶持社队企业更是制定了配套的发展规划和系列的支持举措,比如要求工业、交通、基建、财政、银行、科技等部门从财力、物力和技术上积极援助社队企业。在此背景下,不少公社充分利用本地资源,因地制宜开办养殖业、建筑业、运输业或其他产业。

改革开放后异军突起的乡镇企业,很大程度上就是从公社时期的社队企业演化而来。例如,浙北许多公社“在一缺资金,二缺技术,三缺人才的情况下,很快办起了农具厂、肥料厂、砖瓦厂乃至钢铁厂等等”,为改革开放后本地乡村腾飞奠定了人才基础、厂房设备和关系网络。


  

开展产销合作和促进商品流通


  

农民既是生产者,需要推销农副产品;也是消费者,需要购买生产生活资料。这就涉及流通领域的买与卖。流通是否顺畅,直接关乎农村经济是否活力。农业集体化时期,供销合作社就是为解决农村流通领域的问题而产生的。

首先,供销合作社可以帮助农民避免中间商盘剥。土地改革后,农民虽然免除了旧体制的各种地租剥削、苛捐杂税,但仍然受旧式商人买贱卖贵的压榨。将农民以合作社的方式联合起来,可以“从商业上去剪除农民所受的中间剥削”。

其次,供销合作社还可以解决城乡之间流通不畅的问题。新中国成立之初城乡市场时常出现的问题,一方面是城市工业品滞销、农副产品供应不足;另一方面是农村农副产品滞销、工业商品缺乏,造成“双滞销”的被动局面。基于供销社促进城乡物资交流、活跃城乡市场的重要作用,年7月20日国家正式成立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通过了《中华全国供销合作总社章程》,为农村供销合作社的规范发展奠定了组织基础与制度保障。

供销社普遍成立后,逐渐成为农村市场的主体、商品流通的主渠道。供销社一方面要及时保质保量地向农民供应各种所需的生产生活资料;另一方面要尽可能以有益于农民的价格收购和销售农副产品。广大农民亲切地称之为“我们自己的供销社”“农民的后勤部”。

更具深远意义的是,供销合作社还通过各种合同形式与农业生产合作社合作,增加了农副产品购销的统筹性,逐步将农村市场纳入计划经济范畴,以服务于国家工业化战略。


  

供销合作社是集体所有制性质的经济组织,其原则是满足社员需要,并不以单纯盈利为目的。凡社员迫切需要推销的产品和急需供应的物资,供销社即便不获利也会尽力去经营。

凡与社员购销无关的买卖,即使能赚取高额利润,供销社也不能在人力、资金不足时分出精力去经营,只能在有余力时附带去做。对于社员推销的货物,供销社如因市场行情获得较多利润时,需要将超额利润返还农民。

这种为农服务的宗旨体现在供销社的日常经营中。以河南省石板岩供销社为例,该地身处山区、交通不便,新中国成立前方圆几十里没有一个小卖铺,群众买东西需翻山越岭,卖货物又受尽商人盘剥。石板岩供销社成立后以“一根担起家”,从山外挑来农民所需物资,再将农民需售产品挑下山,辛苦了自己、便利了大家,形成广为传颂的“扁担精神”。


  

在农业集体化时期,尽管供销合作社经历了数次变革,但其为农民供应生产生活资料、推销农副产品的服务职能没有变。截至年,我国基层供销合作社有个,社员万户,股金万元。庞大的供销网络在帮助农民畅通物资交流、稳定农产品价格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


  

推广现代生产要素与提供广泛公共服务


  

在传统农耕条件下,农民文化水平相对落后,常怀靠天吃饭的消极想法,对运用农业科学技术也不热心。农业集体化时代,现代化生产要素借助集体经济组织扎根乡土、深入群众,改变了农民原有的耕作传统,推进了农业技术变革。与此同时,在国家相关政策支持下,公社运用组织化力量以较小的社会成本提供尽可能多的公共服务,使我国在GDP相对落后的情况下社会发展指数却超过了中等收入国家水平。


  

进入20世纪60年代,国家开始重视现代生产要素的系统性投入,推动农业生产领域变革。这些都是借助公社力量得以实现的。毛泽东在总结农民实践经验的基础上,提出了土、肥、水、种、密、保、管、工的“农业八字宪法”,成为农业生产的指导方针。

在此原则下,调整体制后的公社合理密植、间作套种,成效显著。化肥、良种、农药等迄今影响农业产量的现代生产要素在公社期间也实现了质的提升。截至20世纪70年代末,人民公社用高产出、抗病害的良种代替了几乎所有常规种子。化学肥料的使用从年到年以每年6.5%的速度增长,逐渐取代了人工肥料。防止病虫害的主要方式也从“人工捕打”转变为“化学防治”,又进阶到“综合防治”,有效提高了农业生产产量。


  

此外,乡村社会在物资并不充裕的情况下设立了一系列社会管理与公共服务机构,包括种子站、土肥站、拖拉机站、粮站、科技推广站、兽医站等,简称“七站八所”。这些机构提供的服务涉及水利、电力、农机、良种等,覆盖从种到收的几乎所有环节,形成广泛性服务网络,“使农民经常性地感受到‘国家’的存在”。


  

除农业生产方式极大改善外,公社时期的社会化服务也实现了跨越式提升。为保障大多数人特别是鳏寡孤独、丧失劳动能力等困难人群的生存需求,公社分配时是在按劳分配为主原则下实行基本口粮、劳动粮和照顾粮三结合。对于劳动力不足的人口给予基本口粮,再困难的则分配照顾粮。有的公社还会给孤儿和无劳动能力、无子女赡养的老人提供“五保”,即保证他们的吃、穿、住、上学(孤儿)、丧葬(老人)。

公社每年留下的公积金和公益金不能挪作他用,而是用来扩大再生产与发展公益福利事业。公社还利用社内资金自办农村学校,改变了我国数千年“正式学校不下县”的传统。普通农民有机会接受初等教育和中等教育,这是以往历届政府不曾取得的历史性成就。还有数千万社员进入公社为成年农民新建的业余学校,兴起了扫盲高潮。

在医疗卫生领域,20世纪60年代后期公社建立起合作医疗制度,使农民前所未有地享受到医疗资源,“堪称集体化时代公共卫生事业方面的最大成就”。公社还从社员中选拔培养赤脚医生,负责群众的日常基础医疗,提高了农民的整体健康水平。

在公社体制下,大多数农民有粮可吃、有书可读、有医可就、有活可做,人均预期寿命从新中国成立前的35岁上升至98年的67.9岁左右。这些福利都与公社组织化力量和提供的公益性服务密切有关。


  

改造传统生活方式与塑造农民新观念


  

发展集体经济不仅是经济领域的变革,还改变了农民的日常生活世界。当运用微观视角倾听农民的真实声音,会发现“集体化”是一所整合农民生活方式、重塑农民价值观念的“学校”,在这期间农民重塑了社会主义新道德,建立了新的生活交往方式。这些影响融入农民的文化基因与群体性格,即便在“包产到户”后仍得以延续并时常显现。

加入集体经济组织有利于提高农民的政治参与,丰富农民的政治生活。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原来处于边缘位置的贫下中农取代传统乡绅与地富阶级,成为农村干部的主要来源,颠覆了传统的权力结构,提高了农民的主人翁意识。

政治文化也以前所未有的方式深入农民的日常生活。合作社或人民公社通过读报组、通讯员、宣传队等方式建立广泛而严密的宣传网,帮助农民了解国家时事与大政方针,提高农民的政治觉悟。

例如,山西平顺西沟村合作社的读报组,经常向农民传达政策与进行文化教育。农忙时“地头读报”,农闲时则选择公共休息场所读报,可谓“报纸随身带,营生巧安排,休息时念一念,生产劲头来”。

不少公社还专门设立了文化宣传队,在进行政治教育的同时丰富了农民的日常生活。例如,黑龙江省下岬村的宣传队在政治运动期间负责宣传上级政策,农闲期间则给村民表演节目、提供免费娱乐,成为村里的文化中心。


  

在思想领域,农民逐渐用国家观念、集体主义取代家庭至上、个人主义,重塑了个人与集体的关系。例如,在落实统购统销制度时,陕西省农民由起初的“藏粮不卖”转变为认识到“这种只顾个人,不顾国家和大家的想法是很不对的”,从而积极响应国家政策。黑龙江省一位村民回顾20世纪60年代指出:“我们年轻人都有使不完的劲,思想也好。我们老是想给集体和社会做好事。”而这些与集体组织随时随地的宣传和潜移默化的教育离不开关系。

农业集体化还带来私人生活领域的变革。加入集体经济组织之前,家庭是农民生活的主要场域,人们的行为选择主要受父系、宗族等传统权威影响。集体组织摧毁了旧的社会等级与家庭结构,将农民从血缘、宗族等藩篱中解放出来,代之以民主自由、男女平等、公平正义等价值观念。尤其是在集体组织中,男女一起下地干活、政治学习,这为年轻人提供了更多的交往空间,使他们在婚恋方面有了更多自主权。

不可否认,农业集体化时期在处理国家与农民的关系、效率与公平的张力、计划与市场的责权、行政指令与农民自愿的关系等方面存在一些问题。

但总体而言,集体组织对于保障几亿农民的基本生活条件,对于推动乡村现代化变革,健全社会公共服务及启发农民社会主义觉悟,确实起到了积极作用。实践证明,中国共产党并没有将发展集体经济仅视作“以农补工”的手段,而是解决了长期以来威胁中国农民生存发展的许多社会问题。

(作者系南开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讲师;来源:昆仑策网,转编自“毛邓理论研究”,原刊于《毛泽东邓小平理论研究》年第4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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